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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民族服饰是怎么消失的(上)

来源:朝云辞

摘要:我们的民族服饰是怎么消失的?

我们的民族服饰是怎么消失的(上)-图片1

萌(就可认为是亡国)。”而衣冠属于风俗一项,所以当时百姓认为如果剃发易服,则中国就不能再称为中国了)。是可忍孰不可忍。于是热血者振臂一呼,应者云集。一夕之间竟成燎原之势。

明儒顾炎武很明确地把“亡国”和“亡天下”两个概念区别开。他的《日知录》中有一段话很值得注意:“有亡国,有亡天下。亡国与亡天下奚辨?曰:易姓改号,谓之亡国;仁义充塞,而至于率兽食人。人将相食,谓之亡天下。……保国者,其君其臣,肉食者谋之;保天下者,匹夫之*,与有责焉耳矣!”(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他认为历史上改朝换代的“易姓改号,谓之亡国”,如满清那样使“仁义充塞而至于率兽食人,人将相食,谓之亡天下”。他还说,“保国者,其君其臣肉食者谋之”,而“保天下者,匹夫之*与有责焉”。这就是后人总结的“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换言之,历史上的“易姓改号”的“亡国”就是“亡朝代”,“仁义充塞而至于率兽食人,人将相食”的“亡天下”就是“亡国家”。我国现代著名历史学家顾诚先生在《南明史》第一章第一节写道:“在汉族官绅看来,大顺政权取代明朝只是“易姓改号”,朱明王朝的挣扎图存是宗室、皇亲国戚、世袭勋臣之类“肉食者”的事,同一般官绅士民没有多大关系;而满洲贵族的入主中原则是“被发左衽”(剃头改制),“亡天下”了;天下兴亡,匹夫有责,都应当奋起反抗。”

当时的西方传教士对此颇感不解。他们疑问为什么“为保守头颅柔顺如羊之汉人,今则因保守其发而奋起如虎”?汉族人民先“保守头颅”是不愿为保卫昏庸的腐败明庭上阵拼杀。后“奋起如虎”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民族尊严。汉族的发式衣冠是华夏民族文化传统的象征。满清要把汉族人民的民族尊严和民族感情踩在脚下,这就遭到了汉族人民坚决的浴血反抗。

相应的,为了保证推行剃法令能够执行到底,满洲统治者对起义反抗的义军进行武力镇压,这种镇压,还伴随着抢掠和血腥屠戮,以及杀人立威。

清廷颁行“留发不留头,留头不留发”(注意:“留发不留头”不是百姓的口头阐,而是满清的正式颁布的命令)、“剃发易服,不随本朝制度剃发易衣冠者杀无赦”、“所过州县地方,有能削发投顺,开城纳款,即与爵禄,世守富贵。如有抗拒不遵,大兵一到,玉石俱焚,尽行屠戮。”以多尔滚为代表满洲贵族发布的“屠城令”后,有蓄发者立执而剃之,不服则斩,悬其头于剃头挑子所缚高竿之上示众。

以嘉定三屠为例,满洲统治者“留发不留头,留头不留发”的命令一下,一向“民风柔弱”的江南民众的反抗怒火,立刻在松山、昆山、苏州、嘉兴、绍兴、江阴等地熊熊燃烧。嘉定城中民众不分男女老幼,纷纷投入了抗清行列。然而,临时组织的民众义军无法与满洲正规军和汉*军的联盟对抗。乙酉年七月初四嘉定城破后,清军蜂拥而入。当屠城令下达之时,清兵“家至户到,小街僻巷,无不穷搜,乱草丛棘,必用长枪乱搅。”“市民之中,悬梁者,投井者,投河者,血面者,断肢者,被砍未死手足犹动者,骨肉狼籍。” 清兵“悉从屋上奔驰,通行无阻。城内难民因街上砖石阻塞,不得逃生,皆纷纷投河死,水为之不流。”若见年轻美色女子,遂“日昼街坊当众*淫。”有不从者,“用长钉钉其两手于板,仍逼淫之。”史家慨叹:“三屠留给这座城市是毁灭和不知道德为何物的幸存者。”血腥屠杀之后,清兵便四出掠夺财物 (魏斐德《洪业—清朝开国史》) 。朱子素的笔记《嘉定乙酉纪事》载“兵丁每遇一人,辄呼蛮子献宝,其入悉取腰缠奉之,意满方释。遇他兵,勒取如前。所献不多,辄砍三刀。至物尽则杀。故**满路,皆伤痕遍体,此屡砍位能非一人所致也。”大屠杀持续了一日,约三万人遇害,“自西关至葛隆镇,浮尸满河,舟行无下篙处”(《嘉定乙酉纪事》下同)。更有甚者,清军“拘集民船,装载金帛、子女及牛马羊等物三百余船”,满载而去了。

男丁押去庄园做农奴苦工,女的分配给满人奴隶主淫乐。被满清杀害的新建人徐世溥,著有《江变纪略》,仅有抄本传世,该书于乾隆四十四年被满清禁毁。而今在北京古籍出版社重印。书中对清兵攻破南昌城的暴行进行了详细的记载,特别是清兵将妇女抓来“各旗分取之,同营者迭嬲无昼夜”轮*的兽性,更是人间罕见。

太平天国反“清妖”的檄文“奉天讨胡檄”中说的更详细:“夫中国有中国之形象,今满洲悉令削发,拖一长尾于后,是使中国之人变为禽犬也。中国有中国之衣冠,今满洲另置顶戴,胡衣猴冠,坏先代之服冕,是使中国之人忘其根本也。中国有中国之人伦,前伪妖康熙,暗令 一人管十家,淫乱中国之女子,是欲中国之人尽为胡种也。中国有中国之配偶,今满洲妖魔,悉收中国之美姬,为奴为妾,三千粉黛,皆为羯狗所污;百万红颜,竟与骚狐同寝,言之恸心,谈之污舌,是尽中国之女子而玷辱之也。中国有中国之制度,今满洲造为妖魔条律,使我中国之人无能脱其网罗,无所措其手足,是尽中国之男儿而胁制之也。”(康熙执政时设置“满大人”,被老百姓称呼为“官鞑靼”,对其管辖下的民户家女子拥有初夜权,但凡婚嫁的女子,第一夜是要送给满大人“官鞑靼”享用的。)

在这近两代人的时间内,满洲统治者不仅对反抗者进行血腥屠杀,而且,对已经顺降者也实施严格的管控,只要对剃发令的稍有懈怠,便立刻人头落地,甚至累及他人。

顺治二年(1645年),江宁巡抚土国宝宣布:“剃发、改装是新朝第一严令,通行天下,法在必行者,不论绅士军民人等,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南山可移,此令不可动! ”镇江知府从别处运来拒不剃发者的首级示众,威胁人民,贴出告示“一人不剃发全家斩,一家不剃全村斩”

顺治二年十一月,多尔滚往京东地区打猎,有人报告丰润县生员张苏之子张东海“不行剃发”。多尔滚当即派人将张东海斩首,其父杖责五十,革去生员名色,庄头和邻里四人分别受杖。

顺治五年,黄州府广济县民胡俊甫因居住乡村,一度患病卧床,没有剃发。知府牛铨下乡踏勘荒田,胡俊甫不知清朝法度厉害,竟然莽撞地跑到知府大人面前诉说灾荒困苦。深得“时中之道”的牛铨一眼瞥见这个蓄发违制之人,不禁心花怒放,立即解往湖广总督罗绣锦处请功。结果“胡俊甫立正典刑,乡保张赞宇、邻佑张生祖、夏正德各鞭一百”,该县知县郝光辅也以失察罚俸示惩。

顺治十年,刑部擒获了两个没有剃发的人,“供系唱旦戏子,故此留发;在外戏子似此尚多”。顺治皇帝立即颁诏:“剃头之令,不遵者斩,颁行已久,并无戏子准与留发之例。今二犯敢于违禁,好生可恶。着刑部作速刊刻告示,内外通行传饬,如有借前项戏子名色留发者限文到十日内即行剃发;若过限仍敢违禁,许诸人即为拿获,在内送刑部审明处斩,在外送该管地方官奏请正法。如见者不行举首,勿论官民从重治罪。”

值得一提的是,满洲统治者在颁布剃发令所要求的剃发标准,并非现在人们常常看到的剃半个头,而是将头颅四周的头发都剃掉,只留一顶如钱大,结辫下垂。在头顶留发一钱大,大于一钱要处死!那种清末才有的、现在不合事实地垄断了所有清装戏的阴阳头发式,放在当时也得死,因为满清规定:“剃发不如式者亦斩。”顺治四年,浒墅关民丁泉“周环仅剃少许,留顶甚大”,被地方官拿获,以“本犯即无*宄之心,甘违同风之化,法无可贷”为由上奏,奉朱批:“着就彼处斩”,县官也以失察“从重议处,家长、地邻即应拟罪”。

秦世祯《抚浙檄草》:“小顶辫发”每个炎黄子孙,都被迫把以前“受之父母不敢毁伤”的头发屈辱地剃去,只留下铜钱大一点,梳成一根小辫,叫“金钱鼠尾”式。将四周头发全部剃去,仅留头顶中心的头发,其形状一如金钱,而中心部分的头发,则被结辫下垂,形如鼠尾,实在不堪入目,不过1647年清广州剃发易服令竟还无耻的说:“金钱鼠尾,乃新朝之雅政;峨冠博带,实亡国之陋规。”福州遗民所撰《思文大纪》愤怒写道:“时剃头令下,闾左无一免者。金钱鼠尾,几成遍地腥膻。”“华人髡为夷,苟活不如死!”(顾炎武《断发》诗)。

注:事实上,满清发式从明代到清末是一直变化的。

明代女真男性的发式,与清末那样的前剃后辫有很大距离,剃发数量与结辫粗细差别很大。在1595年,即明朝万历二十三年,朝鲜派往赫图阿拉的使者申忠一,在《建州纪程图记》一书中详细记述了赴使在建州女真努尔哈赤的营垒里所见到的各方面情况。其中关于发式这样写道:女真习俗都剃发,只留脑后少许,上下二条结辫以垂。除上唇胡须只留左右十余根外,其余都镊去。女真男性的发式,即其剃发的习俗,是将大部分头发剃掉,只留脑后很少的一点头发,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