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蟒之争——明代高等级服饰纹样的使用与僭越
摘要:龙、蟒、飞鱼、斗牛是明代服饰中常见的装饰纹样,随着明代丝织业的不断进步,这些纹样在传统造型的基础上也逐渐发展出了自身的特色,而这种发展又与明朝的文化、政治背景密切相关。
剌克遣使进贡,武宗便下诏赐与“蟒龙金织衣”等(《明实录》),这和《万历野获编》的说法是吻合的。
既然龙纹可以因穿着者的身份不同而称作“蟒龙”(低龙一级),那皇帝赏赐臣下龙纹衣服也就没有了“心理障碍”,正好可以弥补蟒衣泛滥带来的蟒纹“贬值”问题。内外官员到此时终于有了“龙袍”加身的机会。在服饰僭越成风的环境下,这大概是群臣内心早就盼着的事情了。于是,五爪的蟒龙正式成为龙之下、蟒之上的“最高”赐服纹样,所以《明史》有“第蟒有五爪、四爪之分”的说法,五爪之蟒即是蟒龙。明末传奇《清忠谱》第四折有这样的台词:“[末]身上蟒龙是几爪?[付]厂爷曾赐五爪,竟是五爪罢了。[老旦]蟒衣五爪围玉带,七曲缨冠百宝装。[副末]既蒙分付,小的呵,急塑就,沉香像,胜似那当今天子、历代君王。”权相严嵩被抄家后,在登录其家产的《天水冰山录》中,记载有各类衣服、匹料的名称,其中有“大红织金过肩蟒缎衣九件”、“大红妆花过肩蟒龙缎衣一十件”、“大红织金妆花蟒龙缎一百四十五匹”、“大红遍地金过肩云蟒缎六匹”等。将蟒与蟒龙并列,一方面说明此时两者已是不同的纹样,另一方面也说明,皇帝不惜“赔”进龙袍而想出的最高荣誉,已经与蟒一样泛滥开了。
既然蟒(蟒龙)都可以用五爪,原本紧跟在蟒身后的飞鱼、斗牛也就乐得“雨露均沾”,遂出现了五爪的飞鱼、斗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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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明代历史,可以看到一轮又一轮的君臣博弈,以士人阶层为主体的文官集团与皇权之间不断进行着或大或小的“斗争”。通过赏赐高等级纹样的服饰进行拉拢也是皇帝控制官员的手段之一,随着这一手段的反复运用,赐服(及高级纹样)的泛滥不可避免。最后,原本作为皇权象征的龙纹,也在皇帝情愿与不情愿的矛盾心态中以特殊方式实现了君臣“共享”——皇帝的“龙”与大臣的“蟒(蟒龙)”不再以形象来区别。这场龙与蟒的竞争背后有许多耐人寻味的地方。
到清代,官方制度仍规定龙为五爪、蟒为四爪,如清世宗就曾下令“禁止官民人等服用五爪龙纱缎”。但现实中仍有僭用蟒龙的做法,因此,清代五爪之“蟒”并不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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